为促进本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,徐汇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区信息化发展项目(原名徐汇区信息化发展资金),采取专项拨款的方式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。项目资助的主管部门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区科委),区财政局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专款专用。
2009年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从5月18日起开始受理,申报企业可在“徐汇科技网”(http://kj.xh.sh.cn/xhkw/default.aspx)的“信息公告” (http://kj.xh.sh.cn/xhkw//showinfo/showinfo.aspx?infoid=625e43f0-fe9b-4b40-a31a-a0a6fea4c4c6&siteid=1&categoryNum=003)相关栏目中查看,凡符合“2009年度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指南”有关条件的,均可提出申请。
一、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
申报条件为:
1、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的信息服务业企业;
2、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年度资助指南;
3、项目有相应自有匹配资金保证。
资助方式为:
资助款分两次发放,项目资助合同签署后第一次发放,一年执行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第二次发放。
二、申请流程:
申报单位从上述网址下载《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》,按规定填写完毕,打印一式四份,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报区科委(相关申请材料详见《申请表》说明)。同时,《申请表》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联系人邮箱。
三、项目批准
区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法性评估,根据项目申请内容,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,组织指定的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出具拟资助项目所在企业的信用报告,根据项目情况、评审意见、企业信用等级、专项审计报告等决定资助项目。
四、项目管理
项目申请经批准后,受资助单位凭通知与区科委签订《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合同》,并组织项目的实施。受资助单位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交《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中期检查表》。区科委对实施项目作不定期检查,按合同规定分阶段拨款。
项目完成后受资助单位须向区科委提交《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验收申请》。区科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,项目验收形式为专家验收或内部验收。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,评审费用由受资助单位从资助资金中列支。
受资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,严格按合同规定单独建帐,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、个人无权截留、挪用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伍东阳
联系电话:64681058-2062
电子邮件:wdy@xh.sh.cn
受理地址:南丹东路60号202室
受理日期: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6月18日9:00-16:00(节假日除外)
六、附件